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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不同的工商注册类型有什么区别?
在工商登记中,有的组织形式属于企业,但并不属于公司。比如事业单位(医院)。企业除包括公司以外,还包括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事业单位等,但是不包括个体户。
(一)常见的工商注册类型都有哪些?
1.个体工商户;2.个人独资企业;3.合伙企业;4.有限责任公司;5.股份有限公司。
(二)不同的工商注册类型有何区别?
1.个体工商户
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,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,以个人劳动为基础,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,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。
(1)优点
登记手续较简单,费用少,经营起来相对灵活。
(2)缺点
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,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。
信用度及度比公司低,不可转让;不能开分店,因为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,一个人一般在一个地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;没有股份之说,更没有投资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。
(3)适用对象
适合单店面运营的,后期没有扩张发展需要,规模比较小的市场主体,比如夫妻店。
2.个人独资企业
个人出资经营、归个人所有和控制、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。
(1)优点
创立容易。不需要与他人协商,注册资本少;经营管理灵活,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;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。只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(2)缺点
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,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企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,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;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企业主的寿命。
3.有限责任公司
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,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1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。
(1)优点
设立程序比较简单,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,没有注册资本要求,出资方式灵活;
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“有限责任”,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,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;
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。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。
(2)缺点
双重纳税,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,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分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;
不能够公开发行股票,公司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,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。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,它有一个重大缺点:在公司欠债时,股东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。需要每年提供审计报告,《公司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,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。
(3)适用对象
对于初创企业来说,“有限责任公司”是目前较为理想的选择。直接注册“有限责任公司”,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。
4.股份有限公司
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,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。
(1)优点
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,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;
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,聚集大量资金;
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公司的成长,还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。
(2)缺点
A.公司设立和运行的程序比较严格、复杂;
B.容易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。
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,对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来说,它在大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同时,只付出较小的成本。为了尽快扩大企业规模,增强其市场竞争力,股份公司往往容易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。
(3)适用对象
适用于成熟、大规模类型公司,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,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。创业企业发展成熟,具有一定规模后,可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,申请上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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